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1998年计划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坚决贯彻和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指导方针和政策,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继续贯彻稳中求进的方针,坚持和完善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抓住影响经济工作的关键环节,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确保经济增长率达到百分之八是必要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狠抓落实。绝不能因为连年获得较好收成而放松和忽视农业,必须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努力提高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同时认真研究解决我国农业向现代商品农业转变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认真解决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方面的问题,实行政企分开,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要认真解决企业重组和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落到实处。在计划执行中,要适当增加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把资金投向农林水利建设,加强能源、交通、通信、环保等设施建设,加快有市场前景、效益好的在建项目建设,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提高技术改造投资比重,加快城镇居民住宅建设,积极开拓市场,扩大国内需求。与此同时,要严禁乱上项目,努力提高投资效益。要克服困难,想方设法完成今年的预算收入,同时严禁铺张浪费,下决心精简机构和人员,控制支出过快增长。要深化金融改革,加强依法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解决下岗待业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问题。要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团结和依靠人民群众,为圆满完成1998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而努力。